新獲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
獎勵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8號)規定,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建設,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上年度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年度新獲批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
第三條 獎勵標準
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新獲批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新獲批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獎勵資金申請表》或《新獲批國家大學科技園獎勵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批準文件。
第五條 申報程序
按年度通知要求將申報資料提交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后向省科學技術廳相關處室提出申請;相關處室核查提出獎補資金建議,經廳辦公會議研究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第六條 本細則適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獲批的事項。
第七條 本細則由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實際執行中,如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由省科學技術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補充完善。